雅韵艺术团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西安文理学院文化艺术教育中心雅韵艺术团
第二条 组织性质
特设立雅韵艺术团,隶属于音乐学院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组成人员:社团有一名负责人,两名指导老师,下设的社团共有三名社长。
社团工作:雅韵艺术团墨舞团设置为一名正社长负责对内的训练以及演出情况一名副社长负责团内学员资料信息整理,X-ALL说唱厂牌,Fancy街舞社,Fresh现代乐团设置为一名正社长主要负责日常训练、活动组织,收集社团成员信息。一名指导教师雷昊霖负责与会长对接学员的训练情况以及演出申请,一名指导教师高娟负责社团需要训练的内容以及演出道具
社团目的:为了给热爱艺术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挥洒热情的平台,给学校增加靓丽的节目表演,为了给学校的文艺发展注入新活力。
社团类型:文化体育类
社团活动范围:校内的舞蹈教室、为成员提供稳定的创作、交流和展示空间;定期在校内广场、草坪举办快闪艺术表演、打破艺术与校园生活的界限。
活动人群: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无论你是艺术专业的科班生,还是零基础的艺术爱好者,都能在这里找到热爱艺术的同路人。同时,社团积极与其他高校艺术社团联动,开展跨校艺术交流活动,让不同院校的学生相互切磋、共同进步 。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
(社团宗旨根据本社团具体情况书写)
来自同学,服务同学。给热爱艺术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挥洒热情的平台,给学校增添一丝活力。
第四条 社团挂靠单位与指导老师
社团挂靠单位:音乐学院 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社团指导老师:雷昊霖、高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组成部门
下设团长一名、成员视纳新情况而定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职能
一、负责筹划各类艺术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大专业、非专业比赛、演出;
负责各社团日常训练和排练,努力提高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二、为社团活动策划、筹备及提供各种保障;
及时向团总支书记汇报社团工作,社团组织情况;
引导社团动向,规范各社团的制度、活动、调动各社团的积极性,使各社团在统一管理 下有序地开展工作;
组织社团类综合性活动,浓厚学术科研氛围,丰富同学业余生活(社团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以及详细说明各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 社团干部、成员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本社团面向全校热爱艺术的同学,思想端正,积极向上,性格活泼,有艺术类特长者优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权利
1、会员在社团内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按照社团
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
2、会员有参加所在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会员有享受社团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会员有对社团会长等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
和建议的权利;
5、会员有对社团财务状况进行查看、监督,提出质疑并要求合理解.
释的权利;
6、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校纪校规和社联规章制度而损害会员利益的行为时,会员有权向社联反映情况和问题。
第九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社联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2、会员在社团活动中,服从社团的整体安排,接受社联的领导和指导;
3、会员在任何场所自觉维护社团声誉和正当利益;
4、一般情况下,会员要积极准时的参加社团活动和社联的大型活动;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社团人力管理制度
(1)社团成员之间发生争吵、辱骂、斗殴等不良行为破坏墨舞团团结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扣除行为人 4分/次。
(2)不配合社团正常工作或故意制造障碍的;扣除行为人 5分/次。
(3)学校或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服从上级安排的;扣除行为人 5分/次。
(4)在排练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2分;无故未到者每人每次扣4分。
(5)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比赛或晚会者;嘉奖行为人 1分/次。
(6)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视情况予以相应加分奖励。
第十一条 社团工作制度
本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本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本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提交活动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
本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三周提出书面申请,交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存档。
第十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经费由社团向挂靠单位提出申请,明确活动目的、预算明细。挂靠单位对申请进行审核,评估经费合理性与活动必要性。审核通过后,社团按照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挂靠单位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结束后,社团需提交经费结算报告及相关票据,挂靠单位进行最终审批与核销。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社团经费使用公开、透明、规范。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组织开展社团活动备案(需至少提前七日在系统内报备,经指导老师、社团管理委员会、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六章 社团解散
第十四条 社团若出现重大问题,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有权对社团进行调查取证,经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表决后,递交校团委批准,停止活动,进行整顿或取缔。
第七章 附则
一)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采取“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的制度。
二)本社团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依据本章程制度,若有抵触则以本章程为准。
三)本章程由本社团组织机构负责解释,有关细则另行颁布。
四)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生效。